《纳保法》是保护纳税者权利或课税者权力?

▲年底就要上路的《纳保法》,只想应付赶进度,造成新法还没上路,就已经陷入恶法跛脚困境。(图/视觉中国CFP)

文/郑凉

年底就要上路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简称《纳保法》),原本最被期待的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税务专业法庭与税务专业法官,近日成为各界讨论挞伐焦点连带让人质疑《纳保法》究竟是要保护纳税者的权利?还是要保护课税者的权力笔者认为是政府没有拿出改革决心,敷衍粗糙,只想应付赶进度,终于造成新法还没上路,就已经陷入恶法跛脚困境。

日前参加一场「迎接纳税人权利保障法新时代」研讨会,针对纳税者权利保护官,财政部常务次长吴自心说,纳保官会在税务机关,以任务编组方式找优秀同仁担任。此话一出,不只长年推动《纳保法》的东吴大学法律系葛克昌教授大大失望,直批财政部重执行不重纳税人权利保护。

因为纳保官要有独立性,希望找有律师会计师资格,或教税法学者担任。为什么行政执行署可以借调很多检察官来负责强制执行人民财产,要保护纳税者权利的就没人可以借调,道理何在?此外,笔者质疑,财税单位的人毫不避嫌直接转任纳保官,谁相信他会对昔日同事铁面无私?目前财政部底下的诉愿会,早已被批评是财税单位自己人,人民提诉愿被驳回的机率将近九成。根本是救济无门!政府如果有心改革,纳保官就不应该由财税单位直接转任。台湾没人才了吗?

另外,重打司改一记大闷棍的就是法院。司法院竟然以3年内制作有关税务行政诉讼事件之裁判书类40件以上做为申请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要件。45位现任行政法院法官提出「税务专业法官」的申请,结果45位全部审核通过,人人有奖,根本是换汤不换药

请问司法院长,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是玩集点游戏吗?只要3年内集满40点,不管他的判决能不能受到公评,就可以换到一张官方证明?台北商业大学教授黄士洲在媒体直白指出,税务专业法官认证的名单中,有法官曾当庭说出:「税额我不会算,我先撤销处分后,发给税局再算清楚。」「财税的案子我不熟,请问你们之前都怎么做的?」已表态自己没有这样的专业的法官,也换到一张税务专业法官证书

瓶装旧酒,税务专业法庭是这样玩的吗?税务专业法庭设立的目的,不是为了改善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品质效率吗?还是被社会讥讽为败诉法院、驳回法院,早就不痛不痒。

大法官许玉秀曾说国家给人民二大痛苦,一是刑罚,二是课税。一般人跟笔者想法大概没太大不同,刑事只要不犯法,不一定会遇上;课税呢,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逃不掉的。《纳保法》究竟是保护谁,笔者认为每一个纳税人应该都要关心,只有站出来关心,有朝一日,相信《纳保法》会成为真正保护纳税者的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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