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收费有比较公平?--正视海外台侨的黑洞
笔者早在今年五月,二代健保新法还未出炉前,就曾经为文《「老啃族」正啃蚀着全民健保》指出:除了民众缴交的健保费外,全民健保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实是来自受薪阶级纳保薪资所缴的税金。而未曾在国内缴交过税金的海外台侨,回国后只要缴交每月区区数百元台币(约十数元美金!)的健保费,就可以尽情享用全民血汗薪资所得税金所支持的全民健保,其幅度还高过台湾一般纳税者70%。
好了,现在更是雪上加霜,新法又把手伸进了众多无辜台湾民众的浅口袋,包括了银行定存利息、公务员的十八趴、股民的股利、奖金租金等,可谓软土深掘、吃相难看。
原是世界一流的台湾全民健保,由于医疗资源被严重误用与浪费,富人又因为逃漏税成习,外加「老啃族」的无情啃蚀,已经呈现严重入不敷出、不久即将破产的窘状。政府既不能有效控管医疗资源,对保费收入又无法做到有效节流,只好从开源着手。而开源的方法又再度落入劫贫济富的老套,让人感到既荒谬又不公平,也让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再度往下掉。
虽然新法要求台侨回国有六个月的等待期,但是对从未对政府缴交过任何所得税的台侨来说,他们对健保主要收入来源 – 税收及股利,贡献不大。更何况侨委会对这个等待期长短,似乎还有意见。
让人看不懂的是,既然补充健保费要从股利、利息、奖金、租金等下手,这些收入难道不该已经列入个人或企业应纳税所得?如果所得税征收健全,上述这些项目都应该列入可课税收入,怎么还需要剥两次皮?
其次,对那些终年在外国工作,海外收入、利息、股利以至退休金都在国外领取的台侨,终其一生未能对台湾健保贡献一分力量,却可以在退休前后回台享受与国内纳税人一样的全民健保制度,似乎有些不合理。那六个月的等待期,充其量也不过缴交六十元美金左右的「入场费」,就可以从此享受别人终身纳税的果实,让那些终身工作纳税、一毛钱也逃不掉的纳税人,感到心有不甘。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这个新的补充健保费办法里,我们看不到所谓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这个刚出炉的补充健保费新法,充其量只是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要真正做到公平,必须要改善税收制度,将股利、利息、奖金、租金、房地产买卖收入等,全部列入个人所得税。最总要的,房地产必须按实价课税,才不会有地税远低于大楼管理费的荒谬现象。 扣除免税额后,再依法征收所得税,就不需再另外对这些收入课征补充健保费。而税制合理化,正是历任政府嚷嚷了许多年,该做却未做的要事!
至于归国海外台侨,因为未曾对国家税收有过贡献,就该采用不同的费率征收保费,至少与国外现行的保费不相上下,并提高其自付额。随着缴费年资,可逐渐降低保费;三、五年之后,就可享受与国人同样的保费与自付额。
要避免全民健保破产,除了加强医疗资源的管理外,更该采取较为公平的征收方式,如:让所得高的负担多些,所得少的负担少些;缴税年资多而看病次数少的,少缴些,缴税年资浅或未曾在国内缴过税的,多缴些,这样才能对得起那些终身诚实纳税、定期交保费的台湾人。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