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收费有比较公平?--正视海外台侨的黑洞

洛杉基

笔者早在今年五月,二代健保新法还未出炉前,就曾经为文《「老啃族」正啃蚀着全民健保》指出:除了民众缴交的健保费外,全民健保的主要收入来源,其实是来自受薪阶级纳保薪资所缴的税金。而未曾在国内缴交过税金的海外台侨回国后只要缴交每月区区数百元台币(约十数元美金!)的健保费,就可以尽情享用全民血汗薪资所得税金所支持的全民健保,其幅度还高过台湾一般纳税者70%。

好了,现在更是雪上加霜,新法又把手伸进了众多无辜台湾民众的浅口袋,包括了银行定存利息公务员的十八趴、股民股利奖金租金等,可谓软土深掘、吃相难看。

原是世界一流的台湾全民健保,由于医疗资源被严重误用与浪费富人又因为逃漏税成习,外加「老啃族」的无情啃蚀,已经呈现严重入不敷出、不久即将破产的窘状政府既不能有效控管医疗资源,对保费收入又无法做到有效节流,只好从开源着手。而开源的方法又再度落入劫贫济富的老套,让人感到既荒谬又不公平,也让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再度往下掉。

虽然新法要求台侨回国有六个月的等待期,但是对从未对政府缴交过任何所得税的台侨来说,他们对健保主要收入来源 – 税收及股利,贡献不大。更何况侨委会对这个等待期长短,似乎还有意见

让人看不懂的是,既然补充健保费要从股利、利息、奖金、租金等下手,这些收入难道不该已经列入个人或企业应纳税所得?如果所得税征收健全,上述这些项目都应该列入可课税收入,怎么还需要剥两次皮?

其次,对那些终年在外国工作,海外收入、利息、股利以至退休金都在国外领取的台侨,终其一生未能对台湾健保贡献一分力量,却可以在退休前后回台享受与国内纳税人一样的全民健保制度,似乎有些不合理。那六个月的等待期,充其量也不过缴交六十元美金左右的「入场费」,就可以从此享受别人终身纳税的果实,让那些终身工作纳税、一毛钱也逃不掉的纳税人,感到心有不甘。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这个新的补充健保费办法里,我们看不到所谓的公平正义在哪里?

这个刚出炉的补充健保费新法,充其量只是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要真正做到公平,必须要改善税收制度,将股利、利息、奖金、租金、房地产买卖收入等,全部列入个人所得税。最总要的,房地产必须按实价课税,才不会有地税远低于大楼管理费的荒谬现象。 扣除免税额后,再依法征收所得税,就不需再另外对这些收入课征补充健保费。而税制合理化,正是历任政府嚷嚷了许多年,该做却未做的要事

至于归国海外台侨,因为未曾对国家税收有过贡献,就该采用不同的费率征收保费,至少与国外现行的保费不相上下,并提高其自付额。随着缴费年资,可逐渐降低保费;三、五年之后,就可享受与国人同样的保费与自付额。

要避免全民健保破产,除了加强医疗资源的管理外,更该采取较为公平的征收方式,如:让所得高的负担多些,所得少的负担少些;缴税年资多而看病次数少的,少缴些,缴税年资浅或未曾在国内缴过税的,多缴些,这样才能对得起那些终身诚实纳税、定期交保费的台湾人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专业经理人。简介表示,他出生于台湾北部渔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国、中国,现长住台北市。如蒙转载、剪贴,需事先征求作者同意。ET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