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忠正/有线电视500元的收视费合理吗?

▲「反媒体垄断」塞爆NCC,抗议学生怒朝黄国昌」丢鞋。(图/记者季相儒摄)

文/林忠正

这十多年来,除了偶而有缐电视系统之间因为竞争,而短暂降低收视费之外,台湾各地收视大众所付的收视费通常变化不大,大都维持在每月500元左右。

欧美国家,有线电视的收视户在选择一组三、四个基本频道之外,可以再订购个别频道、或「套餐式」的频道组合,不像台湾的有线电视业者一次塞给收视户一百多个频道节目美其名叫「基本频道」, 号称价廉物美,却是滥竽充数。个别消费者可能看一百多个频道吗?

为了符合自制和新播节目的法律,有缐频道自制了许多低成本且品质粗劣的节目;更过分的是,平均每个频道每天的重播节目高达22小时之多。难怪过去在立法院,一直有立委提案要求立法,降低收视费以及基本频道的数目。

到底现在每个月500元左右的收视费合不合理?我们以目前并购争议不断的(多)系统经营台数科来说明,台湾有线电视系统是个高利润,而且又是一个收入穏定的独、寡占产业。这个结果就是政府错误政策所造成的苦果

▲NCC台数科并购有线电视听证会民众为「反媒体垄断」场外抗议。(图/记者季相儒摄)

台数科原是中部地区地方系统台,为了反抗并购,相互结合而成的MSO(Multiple System Operator,可译成「多系统经营者」)。因此,台数科的经营数字接近原汁原汤,比较能反映出原始的投资金额和获利状况。

根据台数科自己的说法和数字,它的投资金额是12亿元,约有32万收视户。每户收费每月以500元计算,一年收入至少有20多亿,每年获利8亿多元。每18个月赚一个原始投资的资本额。以原始投资金额计算的投资报酬率高达67%。

为什么这么好赚呢?答案很简单,这种超额利润就是来自地方的市场独占地位。那么我们要问,为什么政府允许私人事业享有独占地位,而且拥有这么高的独占利润呢?

答案真的令人喷饭!原来政府在1993年合法化有线电视的法令,为了避免系统台独占地方市场,规定每个营业区要发给两张合法的执照。没多久却演变成同一营业区内相互竞争的系统台,透过上一层彼此共同的控股公司,变成了同一企业集团,合法垄断了地方的收视市场,而享受巨额的独占利益。这两家结合的系统台在法律上仍被NCC(国家通讯委员会)认定为独立事业;它们在业务上,合作剥削消费者的联合订价行为,在公平交易委员会眼中居然也不算是违法的联合行为。

不同营业区的有线电视系统业者,再透过更上一层跨区经营的MSO,结合成大区域独占事业,合法地垄断大区域的有缐电视市场。台数科以及台湾其他三大MSO发展至今的模式也不脱离这个模式。

▲台数科将参与子公司增资,以间接方式持有东森电视股权。(图/记者林睿康摄)

我们若运用台数科的数字,可以推算出合理的收视费应该是多少?以它12亿元的投资金额而言,在一般竞争市场里一年浄赚10%,1.2亿元就很不错了!合理的利润、加上频道节目成本、折旧、人事费用、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一年大约需要12亿元。这也就是说,每月户的收视费只要有312元,投资报酬率就达到10%了。

10%的利润比起毛三道四的电子业,简直是天堂了,更何况有线电视系统台还是个每月收入都相当穏定的事业。如果台数科出售,原始股东每1块钱至少赚到11块钱的资本利得,亦即是11倍的暴利。台湾有几个行业长期都有这么高的投资报酬率呢?

上述简单的分析也说明了,政府莫名其妙的法令给了地方有线电视系统的独占机会;而且政府长期以来都核准业者每月收500元上下的收视费,等于又替有线电视系统台保障了巨额的超额利润。这样的政策之下,倒霉的就是全体民众!这到底是经营者厉害,还是政府错得厉害?

有线电视系统因为线路机房等设施相关的固定成本高,而具有一些规模经济的特色,学理上是有可能导致独占或寡占的市场结构。但从台数科的财报看来,地方有缐电视系统的固定投资,相对于营业额并不高,所以规模经济并不是形成独占厂商的重要成因。法令和政策才是地方有线电视系统独占化、以及全国市场寡占化的最重要因素!

如果要改善台湾有线电视的现况,最重要的政策应该就是立法保障收视户选购任何单一频道、或套装频道(业者称为套餐)的权利,明确禁止有缐电视系统业者采取产品(频道节目)搭售(product tying)的行销策略,才能扭转节目品质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悪质化。接着就是要完全开放有缐电视系统的地方性全国性执照,不要再陷入在家数多寡的迷思之中。只有如此,才可能恢复市场的竞争功能,独占系统台剥削自民众的暴利才可能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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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忠正,经济学博士,曾任立委、金管会委员、民进党副秘书长、及中研院台大教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88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