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一部争议大的《纳保法》,就像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如何保护纳税者?(图/视觉中国CFP)
文/李克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以下简称《纳保法》)原本立法的用意是补足赋税人权的保障,结果却不可能保护纳税者。我们看见的是台湾严重的问题「司法权怠惰,行政权扩大,而立法权却妥协于行政权」,一部争议大的《纳保法》,就像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如何保护纳税者?
根据统计,人民的败诉率在税务案件高达94%的时候,我们就很明显地知道,这一批行政法官是没有办法发挥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违法滥权侵害人民权利的功能。台湾的税务解释函令从前财政部长张盛和任内,说要充分的检讨这些不合时宜的法令并废除,当时有七千多则,结果在他卸任后到目前有九千多则,真是讽刺呀!
宪法第19条规定,「人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对于人民课税都必须要依照法律为之,那这法律由谁来订?要由立法院来订定,而不是由行政机关用解释函令来课以人民税金,行政权已超越宪法给人民的保障,也就是行政机关说了算!
当人民三审败诉后申请大法官释宪,据调查结果,目前有36则租税法令经过大法官释宪是违宪的,然而竟然没有一则是行政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动提出释宪!从上列数据不难发现,台湾这批行政法官根本不配当专业的税务法官。
律师陈祖祥就遇到一个案件,他的一位客户是位老实的乡下人,有未上市公司的一笔交易,当他知道要申报「交易所得税」之后,前往国税局说明原由不是故意漏报,所以诚实自动补报补缴税款,他以为补报之后缴完税就没事;一年半后,他收到罚单600万,更可恶的是,国税局用了《稽征法第24条》禁止他的财产做处分,用一个函令就让他的财产不能移转。他的诚实却被国税局出卖了,他一五一十的告诉国税局,结果却被税吏拿他所申报的事实来处罚,他当然不服气打行政诉讼,结果不问也知道,现在仍然「诉讼轮回中」!
曾经有一位法官说:「如果司法可以对行政无情,对行政做最严格的检视,为人民来把关,那就不会有冤案。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可以做到对行政无情的时候,这个国家必定是伟大进步的!」《纳保法》争议相当大,应该要全面提出修正方案才能真正保障赋税人权,但愿《纳保法》不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作者李克,高雄市退休人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保留删修权。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