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催缴保费只寄挂号 保户成功赢回寿险保单效力
保户2年漏缴保险费导致保单失效,还可以复效吗?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受理此案调查后发现,人寿公司只是有挂号寄出催告信,却没有「保户签名」确认已被通知一事,因此判定保险公司败诉,须协助保户回复保险保障。
《超迷糊太太2年漏缴保费 还怪罪业务员未登门拜访亲收》真实案例中的保户,因主张业务员或是收费员没有到家中收取保险费,加上也未收到保险公司通知保单快要失效,须要赶紧补缴保险费的催告信函的情况之下,又未获人寿公司同意恢复保单效力,遂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出申诉。
评议中心委员们认为,保户所签得要保书的保险契约中,续期保险费的缴纳是约定「自动转帐」,且根据该保险契约要保书及契约内容变更申请书之记载,最后的帐单地址是A。
保险公司固然提出交寄大宗挂号函件执据以证明其所寄送的保险费「催告通知函」已送达保户,但交寄大宗挂号函件执据只能证明保险公司有「交寄」信件的事实,无法证明该催告通知已「送达」保户,也就是要确认保户「已得知」保单快要失效了,须要赶紧补缴保险费之紧急状况。
评议中心委员表示,保险公司为求便利,未以「双挂号」方式交寄保险费催缴通知函,又未能提出其他保户确实已经收到该催缴通知之证明,则应由保险公司负担后果。
由于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保险费催告通知已经合法送达给保户,自无从起算「30日的宽限期间」,故该保险契约尚未进入停效状态,其效力仍为自始有效。保户请求确认该保险契约的效力自始不中断,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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