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没收保费致保单停效 南山人寿工会:保户一人一信陈情
▲南山人寿2017年12月展开收费员转型裁撤方案,工会因此寻求立委关注召开记者会。(图/记者李蕙璇摄)
南山人寿原有15万件保单的保费,是由公司派专人到府收取,也获保户同意。而在去年(2017年)底展开收费员转型裁撤案后,改请保户自行缴纳,便未再派员去收费。却有民众未注意遭变更而未缴保费,致保单停效,经补缴后已复效。工会因此发动保户一人一信,主张公司不应单方面变更契约而影响保户权益,将向金管会及立委陈情。
南山人寿对此则回应说,依据契约条款规定,已寄发相关缴费提醒通知予保户,没有违反法令的问题,也不影响保户权益。而且该案施行后,客服也确实接到保户反映不会使用转帐等金融工具,也有人反映因作生意忙碌需要,仍需派人来收费,公司都已派人协助处理。
法官出身的林李达律师说,契约双方都可提出变更契约,其中一方可以提出变更事项,取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即可重新约订条款。若ㄧ方未同意,在未取得同意之前,应维持原契约内容,建议双方协商取得共识。
依保户提供的南山人寿书面通知函,因应今年3月1日起取消收费员收费管道,希望保户能改为帐户扣款等其他缴费方式,若在1月底前未回复可以办理自动转帐,将调整为自行缴费方式,也就是会再寄缴费单给方式,迳行到超商或是银行缴费。
南山人寿表示,公司这半年来多次寄书面函给保户,宣导取消收费员管道的状况,希望跟随科技数位潮流演变,一接到保户反映不知如何使用这些缴费工具时,则会请客服线上指导或是请业务员协助说明,也多获得保户接受及同意改变。
状况:未同意变更 迟缴保费
工会理事长严庆龙说,早期有保户因工作或是经商繁忙,在买保险时是让南山人寿派专人收取保费,这样的方式有的都维持20多年来,而该案原本应是去年12月就应有人来收费,但因公司执行转型人员裁撤方案,未收到保户同意改为转帐缴纳等回复之下,就只寄书面通知单请保户自行缴费,也就是未派员去收。
等保户发现保单停效,赶紧在3月上旬补缴保费。
工会得知此况询问相关法律专家后,主张保户既与保险公司合意缴费方式,已属契约一部分,南山不能片面变更保户的缴费管道。
严庆龙还说,保单过期未收费就会发生保单垫缴或暂时停效的问题,纵使南山人寿不收取保单垫缴的利息,或无条件让保单在一定期限内直接复效,但「未再派员收费」的基本问题仍是未解决。
而且保费是不会自己跑到南山人寿去的,因此南山人寿就通知客户自己去临柜、汇款或到超商操作ibon缴费,或再请业务员去做收费工作!这也就是公司节省了派收费员收费的成本,却转嫁到保户及业务员身上。
南山人寿则回应三点。
一、是南山人寿依据契约条款规定,寄发相关缴费提醒通知予保户。此次缴费管道之调整,南山人寿已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保户权益皆不受影响。
但依照保单示范条款的约定,保费缴纳方式有二种,第1是由要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如:金融机构转帐、信用卡缴费或便利商店缴费等。
第2是由保险公司派员收取保费。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款约定,没有违反法令的问题。
三、南山人寿并未强制要求业务员收取保费,但业务员在服务保户的过程中,基于服务保户之原由,得向公司申请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协助保户完成缴费。
若有特殊情况的个案,本公司皆会尽力协助保户处理。
南山人寿企业工会理事长严庆龙则说,如果金管会对此现象视而不见,未来可能发生保险公司直接将保户的缴费方式由月缴改年缴以节省邮资,或规定保户只能用e-mail收取缴费通知!
希望金管会、保险局能正视南山人寿此况,是否涉及违反契约及服务不够细致的问题。
严庆龙还说,公司说不影响保户权益,请问:保户本来可以待在家里等收费员来收保费立刻拿到收据的,现在要走出去自己缴交保费,耗费油资、停车费,还要注意超商店员有没有正确入帐及等两个礼拜后才可能收到收据来核对,多了这么多事,怎么说没有影响保户权益?
何况,已确实发生保户的保单停效或垫缴事件,公司紧急提出无条件复效与不收垫缴利息的处理方案,难掩盖保户权益已受损的事实?
而公司提出的保险法有关保费缴交管道的规范,是保单成立时的选项,保单成立后自然应依双方约定去执行,此时提出不违反保险法应是托词,仅是施放烟幕弹,不能掩饰其违约侵害保户权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