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入境旅客行李免税额度 财部调升至3.5万元
35年来未调整的入境免税额度,财政部关务署宣布26日起调高,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调高至3万5千元。(陈麒全摄)
配合物价指数调升及相关法规调整,财政部于113年6月24日修正发布「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部分条文及第4条附表,俾利民众遵循,其中现行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从新台币2万元升至3.5万元,并新增洗钱防制物品申报方式,出入境旅客除填具洗钱防制物品相关书面申报资料,亦得预先以电脑连线传输电子申报资料。
关务署说明,现行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2万元系于78年订定,业逾30年未检讨,该署参据物价指数、国民所得、国际物价及国际趋势等因素通盘考量,修正该办法第11条,提高免税额度至3.5万元。
另为配合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关税法、货品主管机关相关法规及行政院组织改造,本次并同修正第9条、第10条、第13条、第17条与第4条附表说明及表列方式,包括修正机关名称、增订入境旅客寄存行李物品如属洗钱防制法规定应向海关申报者,得以电脑连线传输申报资料、修正核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法据、定明入境旅客携带进口行李物品超过限制范围者,应自入境之翌日起2个月内缴验输入许可证或相关主管机关核发之许可或证明文件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