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行李免税额 财部研议提高

依财政部最新核释,入境旅客于国内购买、取得或自国外购买、取得并已完税输入的自用、家用行李物品,因出国随身携带出境,复原物随身携带入境,经提供国内购买证明或其他相当事证足资证明者,才可依规定免征关税。

例如某甲出国时带了三个名牌精品包、两只手表搭配造型,回国时海关查验发现某甲除了身上揹的名牌包,行李中还有另外两个名牌包,且价值逾新台币2万元,这时某甲如无法提供其在国内购买相关名牌包的证明,即要课税。

依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入境旅客携带自用家用行李物品进口,除关税法及海关进口税则已有免税规定者应从其规定,其它除管制品及烟酒外,总值在完税价格2万元以下者,仍予免税。

但财政部也同时规定,有明显带货营利行为或经常出入境(于30日内入出境两次以上,或半年内入出境六次以上),且有违规纪录者,不适用2万元的相关免税规定。

近年因物价上扬,各类自用品和家用品的价格走高,很多民众写信投诉反映2万元的额度过低,有扰民之虞;也有立委建议应把额度提高到至少5万元以符合现实状况。

至于目前海外网购免税额2,000元,也有立委认为应调整。依现行规定,进口邮包物品完税价格2,000元以内免征关税、货物税及营业税,但半年内限六次。

财政部长庄翠云30日在财委会表示,目前已研议调整自用行李物品免税额,海外网购免税额也会并同研议,一个月内可向财委会提报告。据悉,网购部分倾向取消小额免税,参考目前各国政策,不论金额多少都至少课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