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小撇步/申报扶养篇:直系血亲优先 且须共居与扶养事实

▲每年报税季,不少民众都会申请扶养自己的父母以减税。(图/记者季相儒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即将迈入5月报税季,不少民众会申报扶养亲属抵减综合所得税,不过国税局提醒,申报扶养时必须要有共同居住与具备扶养事实外,且还有顺序顺位问题。若同时有2人申报扶养同一亲属时,第一是扶养顺位问题,当负扶养义务者有1位以上时,是依顺位决定履行义务者,分别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直系血亲尊亲属、家长兄弟姊妹家属媳妇女婿夫妻的父母等;第二则是依据资料进档时间判定,若同顺位同时提出申报,则是看该区国税局的建档时间决定。

国税局指出,依现行规定,每申报1位年满70岁的长者、配偶及申报受扶养直系尊亲属,每人税额为13.2万元,其余未满70岁者,每人免税额为8.8万元,并得列报大陆地区扶养亲属免税额,因抵税额高,间接鼓励民众作相关扶养申报。

目前报税的扶养顺位,是参考民法第1115条规定,国税局表示,无谋生能力者的扶养人先是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儿女孙子孙女曾孙子曾孙女;第2顺位是直系血亲尊亲属,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第3顺位为该户口的家长,之后是兄弟姊妹、家属等。国税局也举例假设陈先生无谋生能力,那就是由他的子女优先拥有扶养义务顺位,后续才是各孙子与孙女、父母和曾祖父母等。

至于需要检附的文件证明,国税局以最常见的子女申报扶养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为例,若受扶养人满60岁,则免证明文件,未满的话,要有受纳税义务人扶养的事实,且无谋生能力,包括当年度所得总额低于免税额、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身心障碍证明、长期无法工作者

而扶养兄弟姊妹、子女则是以在学与否以及谋生能力做为标准,因此检附文件为在学证明、学费收据(具体扶养事实),或是身心障碍手册等。另外扶养其他亲属部分,标准也是在学与否及谋生能力,但检附文件为户口名簿(检视共居事实)或身分证影本,还有相关监护人扶养切结书等。▼若申报扶养亲属,必须有共同居住与具体扶养事实。(图/记者张一中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