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大同董座林蔚山不服9亿资产遭扣押 最高院驳回确定

▲林蔚山遭扣押资产约9亿多元。(图/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大同集团董事长林蔚山被控10多年前投资女性友人周云楠通达国际公司,将10多亿元亏损转嫁给大同吸收,导致大同集团损失13亿元,高等法院更一审判林蔚山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且为避免林脱产,扣押其名下4笔土地与1.7万多张大同、华映公司股票共约9.4亿元,林不服针对扣押部分抗告最高法院认定未超额扣押,抗告无理由今驳回。

高院更一审指出,林蔚山于60年间担任大同公司总经理,并自95年3月17日起改任该公司董事长,肩负代领大同集团创造最大利益之重责大任,但公司资产应为全体股东所共有,而非其个人家族之私有财产,自不得仅为一己之私而恣意挪用公司资产,又林蔚山虽兼任大同公司、尚资公司及尚投公司之董事长,但其与3公司属不同之人格林以个人身分投资通达公司,无论盈亏情形如何,均与大同公司、尚资公司或尚投公司无关。

高院认为,林蔚山因通达公司财务状况极度不佳,为避免遭追索连带保证责任,竟使尚资公司违法贷与通达公司,及使尚投公司违法并购通达公司,并担任该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之连带保证人,进而挹注资金,导致大同损失13亿1743万元,因此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加重背信罪判林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并全额追征没收13亿5267万余元。

由于林蔚山犯罪金额庞大,为避免其脱产以规避执行,高院另裁定扣押林蔚山名下4笔土地及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计约9亿多元,事后林蔚山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认为,林被扣押资产未达原审没收之13亿元,并未超额扣押,因此驳回抗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