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逆转!印尼女托胸扭腰跨坐雇主 告性侵被打脸
高雄市黄姓兄弟被控性侵印尼籍女看护案,二审出现逆转。高雄高分院认为,根据弟弟提供的自拍性爱影片,被害人当时面带笑容、神情愉悦,且自行脱去内衣裤,难以认定遭性侵,改判弟弟无罪,至于哥哥仍维持前审判决。
被害人于民国99年透过黄姓男子仲介来台,先后被黄性侵3次;103年又遭黄姓雇主的两个儿子性侵,她发简讯向友人求救,高雄地方法院判决黄姓仲介有期徒刑5年,黄姓兄弟分别被判刑4年半、3年。
全案上诉后,哥哥的部分遭驳回,但弟弟的部分则出现逆转。弟弟坦承与女方发生5次关系,但都是合意性交,并提出手机拍摄的性爱影片为证。影片中,被害人有时面无表情,有时面带愁容,有时面带笑容,还对着镜头说「还没准备咧」、笑着说「尴尬」等。
被害人则表示,黄男在录影前就告诉他要录影,说「这是最后一次」,要她配合他,从此以后就不会再打扰她,并于性侵结束后,要她只穿胸罩、内裤供他拍照留念。
但法官认为,女方自行脱去内衣裤,并跨坐在黄男身上托胸扭腰,2人发生性行为时表情自然,女方的表现、反应,有别于一般受迫的情况,难以认定她是遭性侵,因此改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