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被控财产来源不明 罪证不足全案签结

马英九被控财产来源不明,罪证不足全案签结。(图/资料照,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前总统马英九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嫌案件,全案于今日侦结,检方调查后,认为罪证不足,予以签结。

北检表示,本案是民众民国102年7月17日告发时任总统马英九,表示依资料,我国总统月薪约47万6000元,年薪约为571万元,当时行政院院长陈冲于101年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表示,被告马英九的捐款都超过其所承诺的半薪,依此计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万元;然被告于101年涉及「脸书案」及「梦想家案」期间,每月存款高达48万元,年度存款增加约576万元,较前述合理存款285万元超出291多万元,因认涉有财产来源不明罪嫌。

北检指出,经核对法务部税务电子闸门财产所得调件明细表显示,马英九于99年度、100年度之平均每月薪资达52万余元,与上述提告所称「马月薪47万」已有不符;再依监察院公报廉政专刊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中,马英九财产申报表存款项目明载,马与配偶周美青于2人在100年及101年,2次申报期间的8个月内存款共增加388万8269元;此虽与平均「月存48万」相符,惟上述所增加之存款,系将马与配偶之存款加总计算而得,并非单指个人的存款,此部分告发意旨,容有误认。

另外,北检参以被告与其配偶于100年度及101年度2次申报期间之8个月平均所得近620万余元,显高于告发意旨所称被告8个月内增加之存款389万元,自无所指之财产来源不明可言。因此本案查无马涉有贪污治罪条例财产来源不明罪嫌之事证,爰予以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