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宣判】马英九无罪重要关键 开会再三强调「不能违法」

前总统马英九因「三中案」遭起诉,一审获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前总统马英九被控在「三中交易案」贱卖国民党党产,涉嫌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等罪。台北地院审理发现,马虽曾于谈判过程中介入协调,但多属抽象的原则性指示,且会议最终强调要采「基本上不违法」的方式进行,难认马有命令违法交易的行为,因此判他无罪。

前总统马英九因党产交易「三中案」被诉,检方认定马、前中投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贱卖党产为共犯证交法背信罪。马辩称,没有党产进入口袋,检察官建议没收犯罪所得,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马英九、汪海清、张哲琛皆无罪,可上诉。(陈君玮摄)

检方指控,马英九2005年当选党主席后,与前中投公司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3人处理三中交易案,设计「天龙八步」财务操作手法贱卖党产,害国民党受有72亿余元损害,涉犯《证券交易法》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等罪。

判决理由指出,因《广电法》修正的时限因素,为求处分媒体事业的效率,中投公司乃以处分华夏公司股权方式包裹出售所持有的媒体,如果与买方谈判破局,将面临违反广电法的情况,反而更不利益,因此,张哲琛、汪海清的商业决定难认违法。

又马英九虽曾于谈判过程中介入协调,但在会议最终仅表示:「我想不管怎么样,现在一定要找出一个方法,双方可以接受,就是基本上不违法,然后能够走完的,就这么简单嘛,是不是」等语,多属抽象的原则性指示,且多次与律师确认方案合法性问题,难认马有命令张哲琛、汪海清做违法交易。

此外,汪海清与中投公司相关承办人员开会时,也曾表示:「一句话啦,告诉你,我不能让的还是不能让,今天谁来,主席来也是一样,对不对」等语,可见张在执行职务时,并无曲意顺从马英九而贱卖的情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