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草案拍板 公司秘书制仍在

公司部分条文修正草案19日拍板,但申报股东名簿制却只提罚则而未更动,图为申报示意图。(图/视觉中国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政院赖清德19日与民进党立委群讨论后,拍板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允许公司发行无票面金额股,放宽闭锁性公司限制,而公司一年得分派2次盈余。不过政院版仍保有公司秘书制,许多工商团体痛批其草案条文会让许多公司不愿上市柜,宁愿成为超大资本额的「有限公司」也不当「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现行版公司法草案内容股东会召集权人必须要拿到股东名簿,才能开股东会,也明定召集权人有权请求公司或股务机构提供股东名簿,若企业拒绝提供者,得处以罚锾。另外,公司法草案也明订:新增公司得设公司治理人员,公司可于章程定置公司治理人员、公发公司可视规模或股东人数结构等必要情形,并逐步强制推动。而一切的股东名簿将由公司自行备置。

研究商事法数十年、曾撰写《公司法精义》、《法学入门》等专业公司法书籍学者陈连顺表示,经济部至今举办8场公司法公听会,说好听是要倾听业界声音,但根本没在听。陈连顺认为,过去政府曾在公听会时一度表示会放弃公司秘书制,结果现在又死灰复燃。而商总日前也表示,公司秘书制让企业被迫设置另外的专业人员,庞大的法遵成本难以估计,反而造成企业负担。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代表告诫经济部,若公司法草案确定将公司秘书制纳入,恐怕未来会有许多公司不愿上市、上柜,宁愿当超大资本额的有限公司,反而对台湾经济发展会是阻碍。▼学者陈连顺认为,过去政府曾在公听会时一度表示会放弃公司秘书制,结果现在又死灰复燃。(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