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制」死灰复燃…经济部拟纳入草案 企业气得直跳脚

公司修正草案公听会左为经济次长王美花,右为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经济部于11日下午举办公司法修正草案公听会,7月公听会时原本已将公司秘书制从草案中删除,不料行政院长林全请辞前大反转,将公司秘书制再纳入草案。不少企业因此气得直跳脚,并痛批其草案条文会让许多公司不愿上市柜,宁愿成为超大资本额的「有限公司」也不当「股份有限公司」。

在7月的公听会中,当时「公司秘书」制度遭到与会人员轮番砲轰,经济部因此表示,「公司秘书」的资格仍未厘清,加上企业界强力反对,因此暂不纳入《公司法》修法。不料,9月4日林全请辞前对于公司法修正草案迅速拍板决议,表示为了配合洗钱防制法新法,认为公司秘书制、股王条款股东名册揭露3大项仍须纳入公司法,经济部也因此在9月11日再次举行公听会。▲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代表提醒经济部,将公司秘书制纳入公司法可能导致许多公司不愿上市、上柜。(图/记者林昱均摄)

所谓公司秘书制,又称公司治理长,是企业中具备律师、会计师资格或相关经验专业行政人员,主要工作督导公司登记、办理董事会及股东会议、协助董事与监察人遵法等。

由于不少企业担心公司秘书制法遵成本,以及草案中215-1条表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公发公司仍得由金管会做最后设立与否的定夺,因此企业代表纷纷跳出来反对。

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代表告诫经济部,若公司法草案确定将公司秘书制纳入,恐怕未来会有许多公司不愿上市、上柜,宁愿当超大资本额的有限公司,反而对台湾经济发展会是阻碍。另外,工商协进会代表也指出,公发公司的公司秘书设立,居然还是得交给金管会定夺,严重违反了公司自治的理念

▲工商协进会代表指出,公发公司的公司秘书设立得交给金管会定夺,等于严重违反公司自治的理念。(图/记者林昱均摄)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则表示,相关决议是府院高层的最终定案大方向可能是不会再变了,至于有关于条文中交与金管会的定夺权,经济部会再与金管会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