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花遭爆帮风电直升机公司乔案 经济部回应了

经济部长王美花遭爆帮风电直升机公司乔案。(图/报系资料照)

今年4月计划承作离岸风力发电直升机业务的海立航空,因向民航局提出筹设许可未通过,传出后来由经济部高层找交通部乔过后翻盘。交通部长王国材今于立法院证实,这位高层就是经济部长王美花,亲自向他沟通离岸风电发展有直升机公司配合很重要。对此经济部以「郑重澄清」发出声明,表示该案是德国经济办事处转介而来,该部基于促进离岸风电发展于9月进行跨部会协调,部长才会向王国材询问该案后续,强调协助的前提都是「依法行政」。

经济部解释,本案是德商海立在台投资案遇到投资障碍,经德国经济办事处转介后,由投资台湾事务所单一窗口协助协调交通部、经济部等相关单位,为合乎国内法规下促进国内投资案子。今年9月后就展开跨部会协调,正因已在协调程序中,经济部王美花部长才会询问交通部长王国材后续发展。

该部表示,海立总部位于德国,主要提供专业直升机进行运维作业服务给离岸风电民间企业,例如西门子、Vestas、沃旭等,进行风场作业人员互换、直升机吊挂运维、空中救援等特殊技术的直升机运输。

目前该公司虽已取得Vestas合约,仍要取得国内主管机关民航局审核许可,因该公司初次提出的计划书不符合规定,重新调整后重再提出申请,在符合法规下,目前处于「同意筹设」的阶段,惟仍未同意营运。

经济部指出,未来在同意筹设期间的一年内,台湾海立航空仍须按计划书符合三大要件,包括必须确认实收资本额达5000万元、必须确认股东比率须由国内厂商出资超过五成,以及必须符合航空业管理规则及安全营运能力。相关审核会由主管机关交通部民航局本于专业、严谨审查。

该部强调,德商海立的投资案,本质上是该公司与离岸风电系统商Vestas「民间公司的商务合约行为」,并非与公部门的合作。外商在台投资不清楚法规时,经济部本于促进投资、让国内离岸风电产业发展更顺利的出发点,进行跨部会协调及提供相关法规咨询,这种跨部会沟通是常态。但此种协助产业发展前提,都是依法行政、依法审查,这也是部长王美花及经济部的一贯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