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屏东老埤农场400公顷全种电 经济部回应了
独立媒报导农林公司旗下的屏东老埤农场400公顷要全拿去种光电,经济部今否认地方有核转此案上来,图为台糖光电场,非老埤农场。(台糖提供)
有农业网媒报导农林公司旗下的屏东老埤农场,将400公顷改成农地种电,目前已准备送件,让地方居民担忧景观遭破坏。经济部否认,说从未收到地方核转此案件,若有规划依程序也要得到地方政府及农业部同意时,该部才能审查筹设事宜。
经济部指出,农地设置太阳光电,须由农业部依据《农业发展条例》第10条「农业用地于划定或变更为非农业使用时,应以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之完整,并先征得主管机关之同意」审查。
另查本案涉及2015 年农林公司依《农民团体农业企业机构及农业试验研究机构申请承受耕地移转许可准则》,购得原为台凤公司所有土地,此也须由农业部审查核准,同意变更其农业经营计划。
经济部说明,从未收到屏县县府核转相关案件,推动太阳光电开发,须尊重地方政府及在地民众等意见,并依规定取得主管机关同意文件,该部会在确保地方权益前提下审慎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