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老埤农场改种光电 农业部:不同意优良农地变更

近日传出农林公司承受屏东老埤农场耕地,拟变更作光电案场一事。(报系资料照)

近日传出农林公司承受屏东老埤农场耕地,拟变更作光电案场一事,农业部表示,农林公司承受该农地,为农企业法人承受许可,受到农地农用限制,农业部从未同意,也不会同意优良农地变更作光电案场,已请屏东县政府了解农林公司经营现况,并依法处理。

依据农业发展条例规定,农企业法人经营资本密集或技术密集类目,符合一定标准,才可以承受耕地,目的是希望透过企业协助农产业升级,申请案件应提出的农业经营利用计划书为审查重点,经审查同意后,即需维持所核准农业经营利用,不可能因为农业经营不善而可变更作他用,若擅自变更经营利用计划或将耕地闲置不用者,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正。

农业部强调,在优先维护粮食安全及保护农地永续经营的前提下,以「农业为本、绿能加值」为原则,跨部会合作推动农业绿能政策,除农业设施附属绿能设施外,现阶段以地面型渔电共生为主,期落实农业与再生能源共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