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生前赠与太太农地!申请「农地农用」 遗产税大不同

死亡前2年赠与配偶农地,遗产税申报一次看。(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农业用地,因配偶间财产相互赠与免课赠与税,于赠与人死亡时该农地是否并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视赠与时是否申请适用农地农用免征赠与税,遗产税申报大不同。

台北国税局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将农业用地赠与配偶,视赠与时是否申请适用农地农用免征赠与税,遗产税申报方式如下:

一、赠与时已申请适用农地农用免征赠与税者:1.受赠配偶自受赠后仍继续做农业使用,免将农地并入赠与人的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2.受赠后未继续做农业使用者,因配偶间赠与不计入赠与总额,无须追缴赠与税,而应将农地并入赠与人的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但若能取具农地农用证明书,证明继承发生时已恢复农业使用,仍可申报农地农用扣除额,免征遗产税,并自继承发生日起列管5年。

二、赠与时未申请适用农地农用免征赠与税者:应将该农地并入赠与人的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但能取具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证明继承发生时确实做农业使用者,也可申报农地农用扣除额,免征遗产税,并自继承发生日起列管5年。

台北国税局提醒,国税局会定期清查列管农地,若发现土地所有权人未依规定做农业使用,且经限期恢复做农业使用却仍未恢复;或已恢复做农业使用后,再有未做农业使用者,将追缴应纳税赋,纳税人应留意做农业使用情形,以免遭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