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见光死?林全订公司法草案 企业须揭露股东名单
▲行政院长林全赶在下台前修正公司法草案。(图/记者李毓康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行政院长林全4日赶在辞任前将经济部所提出的公司法草案再做修正,配合洗钱防制法需求,规定企业须揭露其股东名册,但商业司将增列弹性条款,部分公司可不必提供。另外,考量到天使投资人与各类创新投资发展,企业不必提供实质受益人名单。
今年年中,法务部就已建议经济部在公司法修法部分须配合洗钱防制法,公开股东与实质受益人的名单,以避免更多被用来洗钱的空头公司产生。不过,经济部指出,日前公司法修正案的公听会时,不少企业主就表示,考量到整体新创环境,万一实质受益人或股东「见光死」,恐怕对新创企业更不友善,企业普遍建议国营事业和闭锁型公司等特定类型排除适用。
经济部赶在4日交付草案给政院,林全也随即订定「股东名单须揭露、但实质受益人不必」。假设此版本通过,未来企业须将自身的股东名册及资讯在揭露平台上建档。不过,经济部强调,该名单并非直接对外公开,仅有权力或相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资料内容,且还有后续商业司的弹性条款,预计可让部分非公发公司排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