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通过草案 要高放射核废料在70公尺地下「埋10万年」
核废料的处理一直都是一项难题。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日前发布一份草案,计划将核电机组报废过程中,所产生的控制棒等高放射性废弃物,必须深埋在超过70公尺深的地下。值得一题的是,该草案明确提及,要将这些废弃物「埋10万年」。
核废料所含的放射性同位素,各自有着不同的半衰期,短则数年,长则上万年,为了安全,存放这些物质必须要确保能「完全隔离」。据《共同社》报导,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召开例会时,通过了该处置标准草案,要求在放射性物质影响减弱的10万年前,都要将其埋在70公尺以下的地底。
规制委委员更田丰志表示,数座核电机组正在进行报废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不能再拖,他认为,有必要加快处置标准等制定工作。该草案要求,企业自填埋废弃物起,应对其是否外泄,进行300至400年的监督,而地下存在天然气等资源的地区,考量到日后有开挖的可能性,将不会列为填埋地。委员会预计,将在明年春季汇总标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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