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通过草案 要高放射核废料在70公尺地下「埋10万年」

核废料的存放地点十分重要。(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核废料的处理一直都是一项难题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日前发布一份草案计划核电机组报废过程中,所产生控制棒等高放射性废弃物,必须深埋在超过70公尺深的地下。值得一题的是,该草案明确提及,要将这些废弃物「埋10万年」。

核废料所含的放射性同位素,各自有着不同的半衰期,短则数年,长则上万年,为了安全,存放这些物质必须要确保能「完全隔离」。据《共同社》报导,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召开例会时,通过了该处置标准草案,要求在放射性物质影响减弱的10万年前,都要将其埋在70公尺以下的地底

规制委委员更田丰志表示,数座核电机组正在进行报废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不能再拖,他认为,有必要加快处置标准等制定工作。该草案要求,企业自填埋废弃物起,应对其是否外泄,进行300至400年的监督,而地下存在天然气资源地区考量到日后有开挖的可能性,将不会列为填埋地。委员会预计,将在明年春季汇总标准框架

▼311地震引发海啸福岛核电厂大量海水灌入,造成1986年车诺比核电厂事故以来最严重的核灾,完全废炉需要40年。(图/美联社/达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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