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击林伯翰 新胜公司、新光实业:影响全体股东权利之合法行使

新光金控。(摘自官网)

新光金与台新金的「新新并」争议持续延烧,新光金创始三大股东家族之一林登山长孙、大台北宽频董座林伯翰27日发出刑事告诉告发状,并指控台新金董座吴东亮妻子彭雪芬,以及新光金控现任董事魏宝生、洪士琪、吴东明及林敦仁等人涉特别背信罪,新光金大股东新胜公司及新光实业公司稍早发出声明,抨击林伯翰混淆视听,反对新新并实为企图干扰金融秩序,并影响全体股东权利之合法行使。

新胜公司及新光实业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为维护投资权益,就 112 年新光金控股东会议案所为之委托书征求,均依法令规定进行;而相关征求程序及财务会计遵循,亦系经各该董事会及股东会之合法决议通过,林伯翰先生对此知之甚详并曾依法委派参与公司之决议,然竟恶意不实指控,趁机借端滋事,大肆混淆视听!

2、 新光金控经营团队于 112 年 6 月全面改组后,经营绩效不仅大幅提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数百亿元,全体股东大幅受惠;相较前任林伯翰先生担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间,新光金控经营不善、股价长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颠倒是非、倒果为因,并企图假藉司法滥讼以掩饰其一己之私。

3、 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经营团队成员,均兢兢业业执行新光金控董事职务,实不容遭抹黑攻讦、甚至滥诉诬陷。林伯翰先生此举仅系为阻挠新光金控与台新金控合并之私心,企图对双方即举行之股东临时会造成不当干扰。相较于新光金控开大门、走大路,经过严谨评估程序及审慎合法的决议,将合意并购案提请股东会,以期全体股东得理性讨论及抉择,足证林伯翰先生之不实攻讦,显为企图干扰金融秩序,并影响全体股东权利之合法行使!

4、 林伯翰先生竟为一己之私,罔顾新光经营团队前揭审慎所为之法定决议及所遵行之合法程序,恶意诬指,实有负新光创业先人之殷殷期盼。两相对照以观,林先生显不思新光股东权益保障之永续经营、枉顾新光文化之历史传承,徒令亲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将对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滥用诉讼之行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