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柜公司持股5%股东全都露 1年揭露5次最快第1季上路

金管会研拟修正规定上市公司未来应每季财报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预计第1季起适用。(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为强化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股权财务报告透明度,金管会今(21)日研拟修正规定,上市柜公司未来应每季财报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预计2020年第1季财报起适用。

金管会预告修正「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证券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期货商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草案,预告期为30天。

这次共有2大修正重点,首先是明定上市及上柜公司应于每季财务报告揭露其股权比例达5%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再者是预告修正后,新规定预计从今年第1季财报起适用。

金管会证期副局长张振山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公司只需在股东会年报揭露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资讯,未来新规定上路后,一年必须要揭露5次,分别是4个季报、股东会年报,协助公司及投资人了解公司主要股东结构

为了有利上市柜公司按季揭露持股达5%以上股东资讯,金管会已洽请集保公司规划作业流程,由上市柜公司填具申请书于当季底最后一个营业日前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将按季提供各季度最后一个营业日持股5%以上股东资料,并于每季底后7个营业日内交付。

张振山指出,集保公司收费也将会提供3折的优惠折扣,费用则依股东人数不同而有所差异,不过按照推算,提供每笔资料的基本费500元,上限则为2万元,因此打3折后,一般公司平均为6,000元。

银行局也配合预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公开发行银行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及「公开发行票券金融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部分条文草案,明定上市柜金融控股公司、银行、票券金融公司应于每季财务报告揭露其股权比例达5%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