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家上市柜 明年股东会议事手册要在股东会前30天揭露
高晶萍指出,旧有规定是上市柜公司必须在股东常会21日前公告股东会议事手册,但去年起开始要求「实收资本额达100亿元以上或外陆资持股比率达3成以上」的上市柜公司,必须提前在股东常会30日前将股东会议事手册及会议补充资料电子档上传至金管会指定的资讯申报网站。
以今年7月底资料为准,有633家上市柜公司实收资本额达20亿元以上或外陆资持股比率达3成以上;扣除依现行规定已必须在30天前公告的294家上市柜公司,明年估有339家上市柜受新规定影响,必须提前公告股东会议事手册。
高晶萍表示,为有利投资人尽早知悉上市柜公司股东常会的各项议案、有充裕时间了解股东会相关资料,鼓励股东参与股东会行使其权利,金管会研拟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手册应行记载及遵行事项办法」第6条第3项规定。
此次修正草案除将刊登于行政院公报外,亦将于金管会网站刊登该草案之总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请于草案预告公告刊登公报之翌日起60日内,自金管会「主管法规查询系统」网站的「草案预告」网页内陈述意见或洽询金管会证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