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银更换股代 独董潘荣春提出反对意见
▲彰银经营权风波延烧中,目前应更换股务代表,引发台新金及部分董事不满。(图/记者黄克翔摄)
财政部公股代表在彰银董事会通过,更换股务代表,由元大证券改为兆丰证券,台新金日前发出5声明表达不满,24日董事会中代表中,台新金派的独立董事潘荣春更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彰银6月将举行董事改选,在4月终止股代合约,仅2个月股务作业衔接太过匆促,认为应评估终止合约的妥适性。
潘荣春表示, 彰银与元大证券的股务代理合约规定,元大证券并无权利片面任意终止股务代理合约,若采协议终止,彰银应评估终止合约的妥适性。
况且,彰银将在6月召开股东常会进行董事改选,如4月终止股代合约,前后仅有2个月之隔,股务作业衔接匆促,且元大证券担任本行2年多的股务代理机构,掌有彰银股东名册并熟稔股务作业,若辞任后随即配合他人受托办理股东常会出席委托书征求事宜,有违股务代理机构中立原则。
潘荣春认为,彰银不应配合元大证券来函以业务发展策略考量为由,而同意其终止合约的要求,如元大证券片面违约,反而应对此保留日后可能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此,彰银回应,更换代办股务机构是因「元大证券表明拟终止股务代理契约」,为了让彰银全体股东的股务作业可顺利运作,经理部门依办理股务作业经验、市场信赖度及股务代理费用等因素进行评估,拟由兆丰证券代办股务机构。
再者,尚未公告2017年度股东常会的召开时间,更无进行办理股东常会召开等情事,彰银指出,更换代办股务机构与董事选举无涉,单纯为私法契约终止及签署事宜。
彰银强调,无论财政部或财政部指派的代表人,依公司法规定,不会因代办股务机构变更为兆丰证券,而特别取得权利或免负义务,因此,财政部的代表人于本案议决时,不需要回避。
据悉,董事会决议案在彰银现有8席董事中,除了董事会中代表台新金派的陈淮舟与独立董事潘荣春提出反对意见以外,其余6席董事皆同意照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