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反对提高额定资本额 彰银:无关股权争议
彰化银行17日召开第24届第17次董事会,决议将公司章程修正案,列入今年股东常会议程。其中,额定资本总额拟自目前900亿元,提高至1,100亿元,彰银独立董事潘荣春针对该案表示3点反对意见。
对此,彰银除依规定发布重大讯息外,彰银表示,独立董事潘荣春及其他台新金控代表董事的反对意见,不利于现阶段的银行业务发展。
彰银提出四点说明。第一是彰银目前实收资本额与额定资本总额仅余50多亿元空间,于今年盈余转增资后,将达额定资本总额上限。若有增资的需要,必须召开临时股东会,除限制业务发展以外,徒增彰银风险。额定资本额增加案,纯粹以彰银业务发展为考量,与股东间的经营权诉讼毫无关联。
第二是彰银为遵循主管机关政策,持续规画拓展区域金融服务版图,扩大区域布局,强化资本。另相较于其他同业,彰银资本适足率相对偏低,如不提高目前的额定资本总额,未来第一类资本恐有可能不符主管机关规范的资本适足率法定标准,将直接或间接限制银行业务发展。
第三是本次修改章程仅系修正银行额定资本总额,未来如有增资的实际需求,仍应经董事会讨论决议通过后,始可办理,不影响台新金控的股东权益。
第四是国际信用评等公司于去年对彰银信用评等评估时曾表示,彰银如能在资本水准上予以强化,并同时在景气循环中维持允当的资产品质,则可望调升彰银的信用评等。
彰银指出,董事会受全体股东托付,彰银经理部门及公股代表董事对于彰银业务的推展,均秉持为全体股东谋最大利益为原则,对于不同的股东意见尽力沟通,最后仍需以全体股东利益为依归;资本额的多寡影响业务发展及股东利益甚钜,限制资本将直接或间接限制业务,彰银将本着追求全体股东最大利益,全力发展业务,增加盈余创造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