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政府滥征?5建议别做守旧纳「睡」人

政府廉能度下降时,「循规蹈矩」是最容易被倾轧的一群人!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指出,在经济双元化的社会,多数纳税人是循规蹈矩的族群,也是收入或财产较易被掌控的族群,地位原就特殊。加上寻常纳税人实战经验不多,远不及稽征机关长期浸淫于税法条文实务,不论权力资讯时间均不对等,构成纳税人弱势地位。如何保护这群「循规蹈矩」的纳税人?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提5点建议

一、纳保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恢复原提案条文文字税单上附理由天经地义,现在未附理由,系因纳保法第11条第5项在立法院被游说加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条者,可不记名理由」,亦即以自动化、大量作成税单者,可不说明理由,但实务上所有税单皆为大量、且使用自动化设备作成,是否表示税单皆可不说明课税理由?应回归第11条第5项原文字,凡课税均需说明理由。

二、纳保官至少应独立于税捐机关,并给予其调查权,并望纳保官更加积极。

三、肯定行政法院近年来参照纳保法精神原则作出判决,司法单位对于稽征机关有引导性的作用。

四、参考罗马法,引入参审制(不论在诉愿或诉讼阶段),重视学者专家,尤其是税法学者的意见

五、台湾有85%的房屋为自住用,房屋本身不会造成现金流,要纳税人以「税后所得」缴纳房屋税,稽征机关必须「谦卑、谦卑再谦卑」,而且目前房屋税「房屋价值评定」欠缺正当理由,望后续深入探讨。

康克尔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律师赵文铭表示,台北的房屋税自96年的100亿增至105年的150亿元,短短时间内增加了50亿元,但政府并未说明为何提高房屋税以及税收后使用分配美国的房屋税采行「以需定收」,亦即每年需要多少的财政收入,才向居民课征多少税收,而税单上也会清楚明示税款用途,相较之下,台湾这部分欠缺监督,以台北市而言,近几年房屋税大幅调高,甚至达36倍之多。要监督政府滥征或许可借镜美国人民创制加州13号法案,修法限制政府任意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