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日报法人争议卡住 教育部:不应逸脱政府应有监督
国语日报社争议再起!教育部表示,财团法人法已于108年2月1日正式施行,立法意旨即在于对政府捐助财团法人或民间捐助财团法人施予不同密度之监督与管理,国语日报社依法为私法人性质,并不因其由行政主管机关认定为政府捐助法人性质而有所改变,但实在不应该逸脱政府应有之监督,呼吁国语日报社应遵守法令,配合依政府捐助财团法人相关规范,办理捐助章程修正及合法办理董事改选。
教育部指出,国语日报社的法人性质的认定,依法本为行政主管机关权责,据以分流管理政府捐助财团法人、民间捐助财团法人,因此教育部基于客观证据,于106年9月5日认定国语日报社为实质公有事业完全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并依政府捐助财团法人管理模式监督,是依法行政以维护公益。
教育部表示,本案经行政院诉愿会就事证实质审议后,于107年12月14日认定教育部行政处分并无不法或不当,而驳回该社诉愿,则其政府捐助法人性质的认定,已获合法支持。由于该社不服驳回,已于108年2月18日提起向台湾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后续将于行政法院审理,由法院就具体实质认定各项证据;但审理期间依法并不停止行政主管机关处分之执行。
教育部指出,至于教育部于106年10月12日向民事法院提起的非讼事件程序,重点在于当时该社内部争议不断,董事违法支领固定车马费情节重大,且不遵主管机关监督的命令,因此透过声请解除该社董事职务并指派社会公正人士为临时董事的方式,期让报社尽速回归正轨。但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及台湾高等法院几次裁定,仅就形式审查,未采纳教育部所提诸多客观事证;且依民事判例,非讼事件裁定亦不具确认实体法律关系之效力。
教育部再次呼吁国语日报社应遵守法令,配合依政府捐助财团法人相关规范,办理捐助章程修正及合法办理董事改选;并应提出预算书、决算书送立法院审议。教育部并将持续恪遵职责,持续监督国语日报社依法改善目前第19届董事会届满迟未改选等现状,以避免公产私有化,并维社会正义及员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