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语改为「台湾台语」引争议 教育部:依据行政院指示

教育部在各项文书中的「闽南语」改为「台湾台语」。(林志成摄)

教育部7月中旬预告将「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正名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引发争议,不过教育部不为所动,9月30日如预告所示,将其中的「闽南语」改为「台湾台语」。

教育部日前把「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正名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学者就表示,若以国家语言法的角度观之,闽、客、原住民语等已是公认的国家语言,闽南语单独列为台语恐有争议;更有教授指此举是欲盖弥彰,背后的政治用意昭然若揭。

不过教育部表示,依行政111年8月22日「国家语言发展报告」核定函示,为展现国家语言推动一致性,未来国家语言发展报告或其他文书资料,应参酌「国家语言整体发展方案」书面用语有关规范,优先使用「台湾原住民族语、台湾客语、台湾台语、马祖语、台湾手语」。

另外,依文化部113年6月20日补充有关国家语言书面建议用语使用原则,所指「优先使用」系希未来于同一文件中,为求一致及整体性,可参照使用第一组书面建议用语(台湾原住民族语言、台湾平埔族群语言、台湾客语、台湾台语、马祖语、台湾手语)。

教育部表示,他们依据行政院「国家语言发展报告」的函示及文化部有关国家语言的补充使用原则,将「闽南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改为「台湾台语语言能力认证考试规费收费标准」,条文中有提到「闽南语」的部分,也改成「台湾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