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炒房 农业版新青安房贷也要签切结

农金署说明,有关外界关切少数民众误认且误用无自有住宅家庭优惠购屋贷款政策,有投资客、人头户申贷或转租等情事,该署已配合行政院政策方向,比照新青安贷款优化措施办理,包括修正农安贷款原则,新增自本年6月27日起,借款人限申贷1次之规定,且须签署自住切结书,明订若违反规定,将终止利息补贴,返还自违规事实发生日已拨补之补贴利息,并重新核定贷款条件等。

此外,督导农业金融机构(全国农业金库及农渔会信用部)落实银行公会「防范投资客炒房及人头户申贷机制」,务必强化贷前征授信审核及贷后管理、稽查。

农金署说明,为强化购屋贷款授信风险控管,于110年4月要求农渔会信用部应依风险程度建立实价登录价格之回查机制,以检核买卖契约价之真实性;另于111年9月参酌银行公会「防范投资客炒房及人头户申贷机制」规定,增订征授信检核表(如查证自住或投资用途、借户收入与其购屋标的是否相当、是否于短期内频繁买卖房屋等),要求确实评估授信案件妥适性;自112年起,农渔会信用部每年应办理不动产授信业务专案查核。此外,该署于实地访查时,将抽查农安贷款办理情形,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自住购屋。

农金署强调,农业金融机构共1,161个营业据点,遍及全国各地,推动农安贷款,可便利有购屋需求的民众就近申办,有助落实居住正义及普惠金融。未来该署将持续推动农安贷款,并督促农业金融机构精进贷款管理机制,以兼顾政府照顾无自有住宅者安居成家之政策美意,并共同促进整体房市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