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新青安再优化 需签切结书、每人限贷一次

财政部指出,近期外界高度关注新青安贷款有投机客、人头户及贷后转租等未符购屋自住使用等疑义,财政部已督导公股银行参照中华民国银行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防范投资客炒房及人头户申贷机制」规范,全面检视相关贷款管理机制,并应彻底落实贷前征授信审核、强化贷后管理及稽查,例如,有无第三人以同一帐户转入多户房贷扣缴帐户缴纳本息、贷后回查实价登入资料是否有与成交价不符、检视建物誊本是否有所有权不得移转的预告登记等,并积极进行新青安贷款案件与政府资料勾稽作业,倘确有未符规定,依安心成家之政策目的,审酌个案情形处理,以落实政府照顾无自有住宅者安心成家的政策目的。

另为避免借款人买卖不动产的投机行为及考量政府财政资源有限,乃修正青安贷款原则,新增「112年8月1日以后经银行核贷本优惠贷款者,自113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贷本优惠贷款」之规定,另各行库对于新贷户亦将征提「自住切结书」,明订若违反规定,将终止利息补贴,返还自违规事实发生日已拨补之补贴利息,并重新核定贷款条件等优化措施,以兼顾政府资源使用公平性及民众需求衡平性。

财政部表示,新青安贷款实施迄113年5月底,累计核贷5万7980户,核贷金额4281亿余元。就新青安贷款成效进一步分析,以借户年龄观之,未满40岁贷款户数占总户数比率约72.99%,显示青安贷款虽未限制申贷年龄上限,惟贷款户仍以青壮年族群为主,有效协助青壮年族群购屋安居;以房价言,房屋买卖总价新台币1500万元(含)以下之贷款户数占整体核贷户数比率为78.20%,所购房屋以低总价为主,借款人应有衡酌其财务还款能力,购买与其财力合宜之房屋;至核贷年限一节,以31年至40年此区间贷款户数占比50.01%为最高,显示新青安贷款延长贷款年限,有效减轻民众每月偿还贷款及初期还本资金压力,宽裕购屋财务规画弹性,切合民众实际需要。

财政部说明,青安贷款协助无自有住宅的家庭购屋,为立意良善之政策,未来将秉持安心成家政策目的持续推动,确保不影响购屋自住未转租的借款人权益。另搭配相关贷款管理机制同步修正青安贷款原则等配套措施,赓续督导公股银行积极落实执行,俾利确实符合推动安心成家政策的良善初衷,并透过政府相关部会通力合作,有效促进整体房市健全发展。

行政院长卓荣泰也强调,政府推动居住正义、打击炒房及照顾年轻人的方向不变,但也绝不坐视破坏房市交易秩序的乱象。因此,他已请财政部严加督导,澈底落实银行公会防范投资客炒房及人头户申贷的规范,务必强化贷前征信、审核及贷后管理;同时,即日起要求新贷户签署自住切结书,并增订每人限贷一次之规定。

卓院长提到,政府推动居住正义、打击炒房及照顾年轻人的方向不变,但也绝不坐视破坏房市交易秩序的乱象,请内政部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针对炒作房价等各种手法,包括利用新青安贷款夸大不实推销,或刻意揪团团购的情况,澈底清查,不符规定者,就取消各项优惠措施,并且追回已补贴之利息,以促进整体房市的健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