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认可、执行台湾民事判决 陆最高法院发布新司法解释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郃中林(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30日针对涉台民事判决发布两个司法解释,分别是「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召开记者会,向媒体通报2014年以来涉台司法互助工作情况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去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增长较快,人民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1万678件。

其中,协助台湾送达文书案件7089件,请求台湾送达文书案件3190件;协助台湾调查取证案件148件,请求台湾调查取证案件176件;请求罪赃移交案件1件,已完成返还1件;受理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件共74件,审结70件。

另外,两岸司法互助业务范围广泛,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刑事案件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分别为「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与之前有关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4个司法解释相比,适度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而「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基本框架与「认可和执行台湾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大致相同。

根据《国际在线》报导,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郃中林表示,「这类主要在民事领域,凡是和台湾的民事判决效力相当的文书,我们尽可能都纳入认可和执行的范围。」他说,相互认可和执行裁判可以减少重复诉讼平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