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公布

本报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徐隽)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12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高法已全面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国法院的全员学习培训普法宣传。在发布会上,最高法党组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贺荣介绍了最高法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发布的情况

贺荣说,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即将施行。最高法专门成立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和实施准备工作。坚持确保统一正确适用民法典,对标民法典立法精神法律规定,全面清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重点开展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实践急需的司法解释修改制定工作。

贺荣介绍,经前期梳理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自2020年6月份以来,最高法对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同时,立足司法审判实践,该修改的修改,该重新制定的重新制定。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清理结果具体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与民法典规定一致的共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第二种情况是,对标民法典,需要对名称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111件,经修改颁布后自明年1月1日施行;第三种情况是,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116件,自明年1月1日失效。此外,还根据同样的清理原则,对2011年以来发布的139件指导性案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2件案例不再参照适用。

关于废止的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贺荣介绍,一是直接废止,这类情况共89件。废止的原因主要是:有的司法解释发布时间较为久远,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的司法解释主要内容已经被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新制定的司法解释吸收或替代,可以直接援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解决。二是“废旧立新”,这类共计27件。其中,有24件在废止的同时,重新制定了相应司法解释,另有3件废止之后,我们将根据新的实践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

关于修改的11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贺荣介绍,对这些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等切身利益。比如,在对食品药品纠纷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修改中,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作为相应的侵权责任主体。比如,贯彻绿色原则,对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进行修改时,增加“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形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有权提出民事公益诉讼机关,增加生态环境的违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关于新制定的7件司法解释,贺荣介绍,最高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释,这次一并发布,于2021年1月1日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包括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司法解释、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以及涉及物权婚姻家庭、继承、建设工程合同、劳动争议方面的司法解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