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执法者有事 违法者没事 荒谬判决

太阳花学运群众行政院前静坐,认为遭暴力驱离请求国赔,二审27日宣判北巿警局加重赔近新台币141万元。获赔20万元的前立委周倪安(前)表示「聊胜于无」非常微薄,希望能使员警在未来值勤时,收敛一点。(中央社)

太阳花学运期间民众攻占行政院,警方执行驱离,警民都受伤,法官认为民众闯入管制区的行政院是违法行为,但员警驱离「违法民众」造成受伤,则违反比例原则,须由台北市警局承担国赔责任,这样的判决推论逻辑,让人质疑是否司法为政治服务,失去应有的公正性。

攻占政院案,前促转会主委杨翠的儿子魏扬等人涉煽惑他人犯罪,因行政院撤告,获判公诉不受理确定。但北市警局却因员警依法执行驱离勤务,被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且判赔近141万元,形成「执法者有事,违法者没事」的荒谬情况。

法官判准国赔的理由中提及,市警局的员警对侵入行政院区,及聚集带禁制区内的民众进行强制驱离属「适法行为」,在驱离过程,人民身体擦挫伤可被允许,但民众头部挫伤及骨折,就属于警方执勤违反比例原则,须由市警局负赔偿责任。

依照法官的推论,情绪激动的民众明知违法,却不愿离开集会游行的管制区时,员警可以驱离。但如果造成民众除了擦挫伤外,都要被依国赔法究责,换句话说,就算抗争民众自行推挤碰伤受伤流血,这笔帐也要算到警方头上,由人民纳税钱进行国赔。

太阳花学运期间大批情绪失控的群众,从原本抗争的地点立法院,转移到与之无关的政府中央办公处所,并占据机关大楼及周边干道,为了公众利益及政府机关正常运作考量,警方执行驱离却反遭责难,这样不接地气的判决,根本就是打击警方士气。

攻占行政院衍生的国赔诉讼,缺乏亲身感受群众示威冲突现场氛围的法官,只凭借着抗争民众片面主张,认定就算无法证明遭警械伤害,仍须由市警局赔偿,这样的判决,对辛苦执勤的警察而言是相当不公平,且不符合多数的司法实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