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透视》后续舰要依法合规 不能再便宜行事

首艘国造潜舰海鲲号。 (本报资料照片)

潜舰国造是海军建军史上最大建案。曾任海军司令的立委陈永康主张成立造舰计划专案管理室,取代潜舰国造专案小组,相当有道理,海军做后续舰,一定要设「舰管室」,不能再像首艘原型舰海鲲号的搞法,便宜行事。

举例而言,近日网媒报导有1封担任潜舰国造小组召集人的国安会咨委黄曙光写给美商L3 Harris公司副总裁史泰克利(Sean Stackley)的信函。

L3公司负责承造海鲲舰的光电桅杆。黄曙光以潜舰国造办公室的专用信笺,以示为官方正式信函文件。信中表示,L3 Harris公司不能在2024年1月依约准时交付潜望镜,将导致海鲲号的泊港验收测试(HAT),以及海上验收测试(SAT)延期,还将导致我方与其他主要外部供应商的合约纠纷。

L3公司未依约交货,就是违约,应循法律层面解决,潜舰国造小组不寻此途,却由黄曙光具名写信,而且称对方为「同期同学」,文字相当客气,这件事若是发生在后续舰建造,就该由海军舰管室与台船公司的律师团出面处理,包括违约赔偿等,依法言法,怎能靠套交情拜托厂商赶货,一句重话都不敢说。

事实上,国防部长邱国正上周在立院坦言,军事采购专案若缺乏督管,就容易传出弊端,虽然邱国正说的是通案,不是指潜舰国造,但这句话已是意在言外。

陈永康说,首艘原型舰是「合法非正规」建造,后续舰必须要「依法合规」,所以要成立编组完整的「舰管室」,话也是点到为止。

黄曙光说,他请辞是身心俱疲,完全与他人无关,更无关任何政治因素,未来将会以民间人士,协助台船与海军造舰提供各项咨询参考,赖政府应成全他的愿望,但后续舰须「依法合规」,不能再走「非正式管道」,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