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占行政院可主张无罪 最高法院判决创设抵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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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庭长陈世淙及副手资深法官黄瑞华等5人,撤销有罪判决,主要是「创设抵抗权」,认为宪法虽未明文规定抵抗权,但依台湾民主权宪政原理,应加以承认,人民行使抵抗权可以阻却违法

最高法院先前开庭审理太阳学运衍生「324攻占政院」案,莅庭公诉检察官朱朝亮怒斥,魏扬等人辩称是在行使抵抗权,主张无罪,如果因反服贸攻占行政院可以无罪,反莱猪、反核食是不是也可以冲进总统府饼干,同样不能处罚?霎时令被告律师们沉默不语。

魏扬等人7年前号召民众在政院周边拒马上铺棉被爬入行政院,并在正门前广场静坐抗议,还有人闯进政务委员办公室。魏扬等7人遭检察官起诉煽惑犯罪一审台北地院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魏扬等人以「冲、占领」、「围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瘫痪行政运作」等口号,煽惑他人非法侵入行政院及妨害公务,不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范畴改判有罪后,魏扬等人上诉三审

最高法院开辩论庭时,莅庭论告的最高检察署检察官检察官朱朝亮立即驳斥,引用司法院长许宗力的文章,认为行使抵抗权必须谨慎,「目的不能使手段神圣」;占领政院的被告「求仁得仁」,检方可以认同从轻处罚,但不宜判无罪,否则是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