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E剧场/喜欢只有全部没有部分 决定继承关键3个月
保户填写保单要保书勾选、填写到「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的项目时,涉及未来是否可以当做遗产传承给其希望继承人的结果,尤其是要注意到一旦选择抛弃继承权的话,可能会影响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ETtoday新闻云》邀请到擅长房屋财产继承、遗产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律师刘韦德,开辟「遗产E剧场」专区,不定期和读者分享《民法》、《保险法》等常见实务见解,透过故事举例的方式,邀请读者认识法律中的奥秘。
【案例故事】
3个兄弟一起讨论继承的事情,他们发现父亲的资产虽是正数,但其中有一笔在新竹和他人共有的土地,虽然价值3千多万,但上面的抵押设定很复杂,且土地还在和前地主诉讼中。
更糟糕的是,那块地还被假扣押查封中。
阿耀3兄弟都觉得这块地太复杂,他们也不想承受父亲生前的诉讼,因此3弟提议,干脆不要继承这块地好了。
阿耀一听,觉得很有道理,因此三兄弟就向法院声请,希望对这块地抛弃继承,但是其他资产则仍要保留。
【法律解析】
实务上,经常会有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询问是否可以只抛弃一部份的遗产,另外一部份则保留继承的权利。
但法律上是否可行呢?
法律上,抛弃继承就是继承人希望脱离继承关系的一种表示行为,因此若继承人在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3个月内,未以书面向法院声明抛弃,就会确定丧失抛弃的权利,必须概括继承遗产的权利义务。
反之,若在知悉得继承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明抛弃继承,就会确定丧失继承的权利,事后也不能够反悔。
由于向法院表示抛弃继承,是一种放弃继承资格的表示,所以不能仅将其中一部份的资产或负债,特别分离出来而表示不予继承。
因此,即便有人向法院声明一部份抛弃,但法院都不会准许(最高法院67年台上3788号判例)。
本案阿耀等人,希望抛弃新竹土地的愿望,恐是无法达成的。
而依《保险法》第112条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阿耀的父亲生前若在保单上有「指定受益人」,依上述《保险法》规定,这笔保险金是不会被列为遗产范围内。
【刘韦德律师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