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失婚 就业权益给你靠

▲10分钟一对离婚!台离婚率号称亚洲第一。(图/取自Travel News)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外籍配偶一旦离婚或另一半过世后,最担心经济及就业权益也跟着受影响,为让新住民的就业权益保障更周全劳委会日前修正就业保险施行细则,放宽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离婚或另一半过世后,经准予继续居留者,仍可参加就业保险。

劳委会表示,就业保险法在98年5月1日修正施行,规范受雇工作的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都可参加就业保险,实施至本(101)年5月底止,已有2万6,887人加保受惠。

但如果不幸因配偶死亡或离婚导致婚姻关系消灭,法中却无明文规定是否可以继续加保,劳委会考量新住民受雇期间仍可能面临失业风险,为进一步扩大保障,所以修正细则规定,放宽外籍配偶、大陆配偶及港澳配偶在婚姻关系消灭后,依法规准予继续居留且受雇工作者,仍可继续参加就业保险,这项修正内容已自7月13日生效

此外,为让作业流程更加简化,包括企业主如果透过经济部公司商业)设立一站式线上申请作业网站办理投保手续,就可以免附负责人国民身分证工商登记相关文件;而非自愿失业的民众,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时,则可以免附户籍地址申报流动人口登记文件;此外,明确规范定期契约届满离职者,只要回任原任职单位,不得请领提早就业奖助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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