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父亲外籍母 小孩权益无碍

罗嫌经营网站,两年来吸引不少民众浏览、咨询,但孕母所生的孩子究竟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警方强调,目前传唤的五对夫妻,多数都登记孩子的父亲台湾籍、母亲外国籍,并不违反人工生殖法,应该不影响小孩权益

刑事局侦九队组长黄文圳表示,原则上,只要能证明孩子的父亲确实提供精子,即便是透过代理孕母生的小孩,在出生后诚实登记孩子的父亲为精子提供者、母亲是孕母,就非伪造文书贩卖人口法令;反之,母亲提供的卵子也相同。

既然没有刑事责任,孩子的出生效力当然没问题,寻求孕母的夫妻只要再循求正常管道办理接续的认领等手续,就能光明正大将小孩带回台湾扶养,黄文圳说,认领的孩子身分绝对没问题,和台湾出生的孩子具同等待遇。

黄文圳强调,如果小孩出生时登记不老实,就会触犯伪造文书罪,甚至,利用别人精子、卵子生的孩子,之后又办理认领,就有贩卖人口的问题。

黄文圳说,精子买卖也是这家代孕公司经营的业务之一,费用要视提供精、卵者的外在条件学历工作要件决定,但决定取卵或精时要支付三成费用,取精、卵时支付三成,成功后再付最后的尾款制度相当完善,让警方办案人员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