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老爸赠与小孩台湾房地产 申报注意这件事

非中华民国国民(即外籍人士)赠与其在我国境内之财产应依法课征赠与税。(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第2项及同法24条第2项规定,非中华民国国民(即外籍人士)赠与其在我国境内之财产应依法课征赠与税,并应向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即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申报赠与税。

像是日本籍的甲君在台居留于高雄市,想要将其所有台中市房地赠与女儿乙君,因赠与人为外籍人士,应向台北国税局申报赠与税,而不是向居留地址或赠与时不动产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申报。

另外,因甲君非中华民国国民,不适用网路申报,但可以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下载申报书连同应检附文件,采用邮寄的方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