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注意!赠与财产给小孩 选这时间点可多100万免税额

父母赠与财物给子女作为结婚基金,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图/shutterstock达志)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父母赠与财物给子女作为结婚基金,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父母于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

若婚嫁赠与超过100万元部分加计当年度其他赠与超过免税额,仍需于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检附赠与人及受赠人双方身分证明文件、赠与契约书及子女结婚登记的户籍资料,办理赠与税申报。

甲君113年1月赠与子A君现金200万元,同年4月A君登记结婚,甲君又赠与子A君现金100万元及A君之新婚妻子B君100万元作为结婚基金。

因为媳妇非属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7款规定之子女,所以无该款不计入赠与总额适用。

甲君113年度不含对A君婚嫁赠与100万元的当年度赠与金额合计300万元,已超过当年度免税额,却未依法申报赠与税,经该局查获补征赠与税5.6万元〔(300万元-244万元)x10% 〕,并处罚锾。

国税局提醒,父母于子女婚嫁时赠与财物,在限额100万元内不计入赠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