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不受损! 雇佣关系官司打完2年内 失业给付可申请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提醒 ,劳工申请失业给付的请求权时效,若因起诉而中断,待判决确定后「2年内」仍可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陈俊吉摄)
劳资双方如果因为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引起争议而提起诉讼时,有些劳工会为了想要「专心打官司」而暂时不申请失业给付。不过劳动部劳动保险司提醒 ,劳工申请失业给付的请求权时效,若因起诉而中断,待判决确定后「2年内」仍可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劳工朋友不要错过自己的权益。
依照《就业保险法》规定,非自愿离职劳工如果要请领失业给付,需在离职退保后2年内,亲自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及申请失业给付。不过实务上有非自愿离职劳工向原雇主提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之诉,劳动保险司副司长陈文宗举例,假设雇主资遣劳工,但劳工认为是违法解雇,去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雇佣关系还存在。有些劳工会一边拿着非自愿离职证明申请失业给付,一边打官司;但少部分劳工认为要「专心打官司」,所以暂时先不申请失业给付。
像后者的情况,因为有时官司一打就会很久,等到法院判决确定雇佣关系不存在时,已经超过离职退保后2年。陈文宗提醒,像这样因提起相关诉讼而中断失业给付的请求权时效,还是可以申请失业给付,只要自法院判决确定等诉讼终结时重新起算2年内即可。若是劳工官司打赢了,那劳工之前领的失业给付就要退回来给劳保局。
陈文宗也提醒,劳资双方因雇佣关系存在与否发生争议提起诉讼,若劳工经法院依《劳动事件法》第49条规定裁定雇主继续雇用及给付工资之定暂时状态处分,雇主也应该在回聘劳工之时,依规定帮劳工加劳保、劳工职灾保险及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