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闭裁员别忘请领失业给付 这3种情形最多可加领20%

年关将近,不少企业传出裁员消息劳工只要符合4要件即可申请失业给付。(示意图/CFP)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全球经济景气趋缓,不少企业近期纷纷传出裁员的消息,劳工若不幸失业被资遣,只要符合4个条件即可申请失业给付,而失业者另有扶养没有工作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子女,还可申请加领10%,最多以20%为限。不过随着高龄社会来临,未来是否把父母纳入扶养范围,会列入修法意见参考。

根据《就业保险法》第19条之1规定被保险人非自愿离职退保后,于请领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期间,有受其扶养的眷属者,每一人按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的当月起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10%加给给付或津贴,最多以20%为限。至于前项所称受扶养眷属,指的是受被保险人扶养之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

劳工请领失业给付有4个条件,首先失业是属于非自愿离职,再者为离职退保前3年内,就业保险年资合计满1年以上,第三则是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最后是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职业训练。

失业给付的标准是以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按月发给,但若被保险人有受其扶养的眷属时,每名眷属可加给给付10%,最多以20%为限。此外,只要每月完成失业再认定,就可继续请领失业给付,最长可领6个月,但如果被保险人已满45岁或是身心障碍者,最长则可领到9个月。

▲被保险人有受扶养的眷属时,每名可加给给付10%,最多以20%为限。(示意图/路透

举例来说,一名业务员融融公司不景气遭资遣,离职前6个月的月投保薪资平均是3.8万元,失业给付原本可领6成薪,也就是2万2800元,加上他的老婆辞职照顾身心障碍的儿子,因此符合最多加给20%给付标准,因此最后每月失业给付可领3万400元。

台湾最快8年后迈入超高龄社会,失业给付加给对象并未包含直系血亲父母,遭外界不符合现代趋势劳动部劳工劳工保险局对此表示,当初法规订定是基于父母可能是多个兄弟姊妹共同扶养,责任并非是在失业的人肩上。此外,就业保险财务规划,加上社政法规或给付行政考量,将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纳入给付对象。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指出,过去修法的时候家庭扶养是以配偶、子女为主,然而家庭扶养的依据就是参考劳保条例。不过考量到高龄化社会,未来会把父母纳入扶养的部分,作为未来的修法建议,还是可以另作考量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