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法投资抵减 影视音开发、产制、流通全纳入适用
文化部今(10)日举办子法预告草案说明会,文化部政务次长王时思、财政部政务次长李庆华共同主持,立法委员吴思瑶、林楚茵,以及NMEA新媒体暨影视音发展协会理事长李芃君等超过20位文化内容产业界代表出席。(文化部提供/李欣恬台北传真)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条文今年5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并经总统公布,营利事业、个人投资符合国家战略重点文创产业一定范围的事业或专案皆可享租税优惠。文化部今(10)日举办子法预告草案说明会,文化部政务次长王时思、财政部政务次长李庆华共同主持,立法委员吴思瑶、林楚茵,以及NMEA新媒体暨影视音发展协会理事长李芃君等超过20位文化内容产业界代表出席。
文化部政务次长王时思表示,经过广征文化内容产业界意见,以及与财政部密切沟通,获财政部耐心倾听与了解文化内容产业实际需求后,文化部完成拟定「营利事业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抵减办法」、「个人投资国家战略重点文化创意产业所得额减除办法」2项子法,并于10月26日预告。今日文化部、财政部特别共同召开说明会,进一步搜集立法院、产业代表意见并充分沟通,期待在文创法修正施行6个月内,即12月1日前可以开始受理申请,以回应产业界超过10年的殷切期盼。
文化部说明,子法订定投资抵减适用范围包括影视内容产业文字、图像、漫画、动画、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沉浸式内容及游戏等故事开发,并导入剧本创作;影视内容的制作;摄影棚与片场、专供影视内容制作使用的科技技术应用(包括特效)、演员培育;影视内容发行、国片播映等。声音内容产业方面,从词、曲、编曲及Podcast的创作;声音内容的制作;录音室、专供声音内容制作使用科技技术应用、歌手培育、声音内容的发行、演唱会,以及剧场、live house展演空间等。
文化部指出,因应文创产业一元多用趋势,跨域改编成功案例众多,如《八尺门的辩护人》由小说改编成剧集、《返校》由游戏改编成电影等,无论是漫画、小说、游戏、舞台剧等,只要从事故事开发并导入影视内容剧本创作,皆可适用投资抵减。此外,台湾作为资通讯大国,具备利用5G、VR、XR等技术发展沉浸式体验内容及文化科技的绝佳条件,为加速发展,特别纳入科技应用的沉浸式体验影视内容,以及专供影视、声音内容制作使用科技技术应用,亦可适用投资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