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模仿犯」巅峰 资诚:文创法扩大投资抵减盼通行

夏腾宏《模仿犯》演活自卑的胡建和。剧照。(Netflix提供)

最近台剧「模仿犯」于Netflix平台播出5天,挤升全球排行榜第10名,同时打进20个国家与地区前10名;据了解该剧的每集制作成本破千万,当然还有优秀的制作团队与缜密且系统化的制作规划,始能创下台湾影集有始以来最亮丽的国际成绩。

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第27条增订股东投资抵减的租税优惠草案,这项被文化内容产业引颈期盼多年的法令,终于在112年4月6日经行政院会通过,近期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法律服务部副总经理王敏惠表示,此案为内容产业发展的驱动引擎,盼能顺利立法通过。本次修法草案之重要亮点,主要是因应影视产业惯例增纳公司或个人投资「专案型」投资标的亦可享有租税优惠,未来子法规需要针对「自投资起二年内未减少原始投资金额」等建立监管作业;另外,参照生技产业条例之股东投资抵减,公司或合伙事业于「有应纳营所税之年度起」五年内享有投资抵减,以有效提高法人股东的投资意愿。

文化内容产业需要民间企业挹注资金

一、文化内容市场趋势-竞争国际化

台湾市场浅碟且自由开放,作品若不能输出国际市场,制作成本较不易回收,导致营运风险提高,潜在投资人却步。随着串流媒体之兴起,面对国际化竞争,借由规模化及多角化以因应多变的市场,系当今国外内容产业其组织架构与业务发展的最大特色,俨然已是一场「资本军备」竞赛,当国外内容产业不断地透过并购与跨国合作等方式强强联手时,台湾内容产业如仍维持中小型企业,长期将难以在国际市场中竞逐。

二、文化内容业的产业特性-单一独特性,需以多元投资组合平衡风险

文化内容产业具单一独特性,前一个作品之好成绩,无法保证后续作品的成功,即使技术提升亦未必与营运成果呈正向关系,故其固有投资风险较高;实务上仅能透过多元投资组合与衍生商品开发,以分散投资风险。面对商业环境与营运模式多元且快速变化,政府补助对文化内容产业而言固然受益,但国家资源有限,且行政法规往往需着重公平性及普遍性,致对于内容产业长期发展的业务或专案来说,仍具有局限性。

三、文化内容产业实属「国家战略性产业」

扶植文化内容产业除活络台湾市场外,亦可对周边产业产生涟漪效应,带动观光、餐饮及消费品等产业之商机及发展,进而促进台湾文化推广与输出;对产业生态链建置也有良好助益,且能扩大整体税基,创造多赢局面。另外,透过奖励投资内容产业亦可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创新,培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