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拟提修法 投资抵减项目增列AI、节能减碳

▲为因应AI应用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及配合全球减碳,政院拟提修法。(示意图/路透)

文/中央社

因应生成式AI技术快速发展,以及世界净零减碳趋势,行政院会今日(19日)拟通过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等修正草案,除了将适用时间延长至民国118年,投资抵减项目也新增人工智慧、节能减碳等项目。草案若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现行产创条例第10条之1规定,截至今年底,投资智慧机械、导入第5代行动通讯系统、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相关硬体、软体、技术或技术服务,支出金额合计达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经专案核准可适用当年度抵减率5%或分3年抵减率3%。

由于产创条例第10条之1投资抵减年底将落日,行政院会今天拟讨论、通过「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第23条之1、第23条之2修正草案。

其中,修正草案为鼓励产业持续智慧升级、配合5G应用商机与资安防护日趋重要,因此保留现行智慧机械、5G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等投资抵减项目,同时为因应AI应用快速发展,鼓励企业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及配合全球减碳趋势与我国2050净零排放目标,草案也增订人工智慧、节能减碳项目,盼促进产业运用租税优惠积极投资。

为配合适用项目增加,草案将现行适用投资支出金额上限新台币10亿元提高至18亿元,希望能让产业多投资AI与节能减碳设备,加速数位与净零双轴转型。至于施行期限则延长至118年12月31日,与产创条例其他租税优惠条文拉齐。

至于产创条例第23条之1、第23条之2修正草案,为扩大适用申请对象,引导有限合伙创投事业资金可多挹注新创事业,草案下修门槛,将有限合伙创投事业的实收出资额门槛由现行3亿元调降为1.5亿元,其中投资新创事业金额比例提高至50%。

另外,为鼓励更多天使投资人投资新创事业,草案也下修门槛并且扩大适用对象,新增个人投资设立2年以上未满5年的新创事业,且投资额达50万元,将适用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