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部拍板 AI、节能减碳投资抵减上限18亿、延长至2029年

产发署表示,修正重点包括,第10条之1,为鼓励产业持续智慧升级、配合5G应用商机与资安防护日趋重要,保留现行智慧机械、5G系统及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等项目,并检讨智慧机械现行智慧化功能,朝高阶智慧制造迈进。

同时,因应AI应用快速发展,为鼓励企业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以及配合全球减碳趋势与我国2050净零排放目标,增订人工智慧、节能减碳项目,促进产业运用租税优惠积极投资。

配合适用项目增加,将现行适用投资支出金额上限新台币10亿元提高至18亿元,期产业多投资AI与节能减碳设备,加速数位与净零双轴转型。施行期限则延长至2029年12月31日,与产创条例其他租税优惠条文一致。

另外,第22条,将现行公司从事国外投资新台币15亿元以上一律事前申请核准,修正为公司从事国外投资系投资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特定产业或技术或达一定金额以上者,应事前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并增订中央主管机关得全部或一部不予核准、或为附附款核准投资事由。

以及第23条之1,有限合伙创投事业的实收出资额门槛由现行3亿元调降为1.5亿元,其中投资新创事业金额比例提高至50%,以引导有限合伙创投事业资金可多挹注于新创事业。

第23条之2部分,除现行个人投资设立2年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规定外,增订个人投资设立2年以上未满5年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符合要件者,亦得适用本条租税优惠,协助新创事业取得营运发展所需资金。

第67条之3则增订「公司未事前申请核准」、「未履行中央主管机关所定附款」,及「已实行投资后其投资之经营始有不予核准投资之事由,经命限期履行、改正或撤回投资,而未履行、改正或撤回投资」的罚则。

为使产业可于2025年衔接适用,其具急迫性,产发署表示,已召开数场产业座谈会,故本次预告期间订为14日;除此之外,将就前开租税优惠等修正条文召开公听会,邀请相关产官学界参与讨论。经综合评估各界意见并据以修正后,将函报行政院及送请立法院审议,期能于立法院本会期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