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10-1投資抵減支出上限放寬至18億元 期限延長5年

经济部长郭智辉表示,产创10-1修法内容,投资抵减支出上限将放宽至18亿元,项目新增AI等项,抵减率不变。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产业创新条例10-1条的投资抵减优惠今年底落日,经济部已与财政部达成修法共识,可申请投资抵减营所税的支出上限从10亿元以下,放宽至18亿元以下,并新增AI及净零等项目,但抵减率不变,预计明(5)日就会预告,且适用期限也会一并延长至118年底。

现行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1规定,投资智慧机械、导入5G行动通讯、投资资通安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硬体、软体、技术或技术服务,支出100万元以下、10亿元以下,可获营所税抵减。

经济部长郭智辉表示,经济部原本规画支出上限要放宽到20亿元,但最后结果是放宽到18亿,只差2亿元应该还好,如果业者投资相关项目的支出超过18亿元,经济部会替业者争取。

郭智辉说,希望能看到产创条例的租税优惠能够普惠中小企业,鼓励他们在研发上投入更多的心思。

除了支出上限放宽至18亿元外,适用投资抵减的项目,也从原来的智慧机械、5G、资安等3项,新增AI及净零低碳设备等项目,同时,修法也会展延适用期限与产创第10-2条同步,延长至118年底为止。

抵减率不变,两种方式二择一,支出金额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所税额;或支出金额3%限度内,自当年度起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所税额。

财政部表示,修法过程中都有沟通,也已取得共识,但尚未接获经济部的税式支出评估报告,依现行投资抵减规定,税损1年60亿元,修法后因上限放宽、项目扩大,税收损失当然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