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旧换新补助再延长5年!旧汽车年限上调、机车资格放宽

图文/7car 小七车观点

行政院于 2016 年祭出货物税条例鼓励民众汰除老旧汽机车,更换能源效率更高的新车,这项落日条款已于 1/7届期停止。但为了提高民众换购新车的意愿。今日 1/7 行政院拟具的「货物税条例」第 2 条、第 4 条、第 12 条之 5 修正草案,将汽车 5 万元、机车 4 千元的减税优惠继续延长 5 年,代表着这项购车补助方案将延至 115 年 1 月 7 日止。

此次新的货物税条例跟往年不同的在于报废或出口中古汽车出厂年限由 6 年以上调整为 10 年以上,删除关于报废或出口中古机车应「登记满 1 年」之限制,并放宽报废或出口中古机车之车籍登记与新购机车之新领牌照登记,不以同一人为限。

至于这次机车汰旧换取消机车要持有 1 年,限制旧车、新车车籍登记必须是同一人或本人配偶、二等亲内的亲属等限制,主要是考量机车是民众使用率最庞大的个人载具,目前统计 1,300 万辆机车当中,仍有 600 万辆是 10 年以上的机种,因此希望加速淘汰率。也就是说,甲方的机车报废,乙方想要买新车,即可使用甲方的报废车辆提出汰旧换新的申请。

另外,若已在 110 年 1 月 7 日以前换购新汽车,并符合于报废或出口前 6 个月内购买新车及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选择在 115 年 1 月 8 日以后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的中古汽车,基于信赖保护原则车主也可以适用于此次的货物税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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