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汰旧换新 财部拟再延四年
经财政部与环保署跨部会讨论后,官员指出,依环保署估计,今年底仍有7.8万辆符合条件的一至三期大型柴油车尚未汰换,为有效鼓励车主汰旧换新,因此才决议延长其优惠,另估计环保署对老旧大货车的补助方案有望一并延长。
官员并指出,今年底届期的货物税优惠还有货物税条例第9-1条,也就是进口或产制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可免课货物税,优惠期限至今年11月23日,惟行政院核准后也可望延长施行。
依统计,该优惠从2017年上路至今年6月底,整体减税金额达3.5亿元。
为防制老旧柴油车产生空污、改善空气品质,我国自2017年施行货物税条例第12-6条,即为第一到第二期老旧柴油大货车(1999年6月30日前出厂者)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优惠,最多可核退货物税5万元。
不过,为增加各业者汰旧诱因,我国自2019年将减税优惠额度加码至40万元且扩大适用范围,除前两期以外另新增第三期老旧柴油大货车,也就是2006年9月30日前出厂者,或是2006年10月1日~12月31日出厂并取得排气审验合格证明者。
同时,我国也提供追溯适用,也就是前两年(2017~2018年)适用旧版退税5万元车主,也能再申请获得35万元货物税退税款。
财政部赋税署统计,至今年6月底,我国适用老旧柴油大货车汰旧换新车辆数为3.6万辆,减免货物税金额为90.8亿元,平均每年约有6,500辆适用,每辆平均减税额度约25.2万元。